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系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属海南省食盐生产、加工、销售及投资开发盐文化主题相关产业的综合企业,具有7个分场和2个食盐加工厂,拥有盐田土地面积7000多亩。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拟利用新村分场780亩土地开发南繁养殖项目,现向全国征集战略合作伙伴,欢迎优质企业前来报名。
一、合作需求方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盐场)
二、战略合作伙伴资格要求
国内从事水产品养殖或光伏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
三、合作内容
(1)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新村分场780亩土地中,位于东方市规划养殖区内的约254亩,限期内(6个月)办理好水域滩涂养殖证。新村分场地址:海南省东方市新龙镇新村。
(2)合作开发渔业养殖项目、渔光互补项目或其它渔业互补项目。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材料。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提供近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规划书或项目方案及相关成熟案例材料。
五、报名时间
报名及投递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
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公司邮箱278023502@qq.com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陈先生,13700489290。
六、合作程序
(一)东方盐场对报名企业进行初选,与初选合格的企业进行洽谈。根据洽谈情况,结合企业实力及项目规划书或项目方案确定合作伙伴的候选名单及顺序。报上级单位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确定战略合作伙伴1名。
(二)根据集团公司的决定,与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需缴纳合作保证金10万元。
(三)以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合作方需在6个月内办理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双方可约定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费用承担方式。
(四)成功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后,需求方将战略合作方列入后续合作优先企业。
(五)合作事项按程序请示集团公司及国资委核准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