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有一批“过期小包装食盐”,无法做为食用盐使用,需要对外销售。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食盐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盐场)处理“过期小包装食盐”项目,主要为350g的小包装食盐,生产日期为2020年及以前,重量约93吨(以实际重量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0月30日。
三、报名地点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琼西路34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700489290
提货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四更镇面前海。
四、销售价格
本次标的最低销售价格为400元/吨,(若涉及到运输、装卸及翻包等费用,由购买方自行负责)。
五、报名要求
(一)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额5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整),转账至我司账户(全称: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账号:2201026829200232386;开户行:工行东方市支行营业部),请备注: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中标者若未履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未中标者,我司将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三)中标人公示期满后,1周内签订合同并把货物运走。
(四)本次招标的“过期小包装食盐”,以实际状况为准,一次性全部销售。按废盐处理,不允许买方再上市二次销售。
(五)报价函需要盖章(按手印)密封。
(六)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报价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证书、购买“过期小包装食盐”用途说明等。
2.自然人:报价函、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过期小包装食盐”用途说明。
六、中标确定
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4:30,我司将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对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选,采用一次报价,以合理报价高者为中标人,确定中选机构后通知报价人,并在公司官网及集团官网公布评选结果。
附件:报价函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