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全体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集团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生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盐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第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做好准备。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七)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主要问题。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第七条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会议照片,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委员会
第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通常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二)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有关发展党员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本单位产业发展、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
(六)对党员的奖惩;
(七)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有关问题;
(八)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九)其他相关内容。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研究和安排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的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审查和监督。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征求意见,形成决议并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第八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会议照片,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第一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不少于三人。如不足三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业务、生产部门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第二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三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