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党总支(支部)应结合实际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第十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党委应成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主任。
(二)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