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7.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6、投标人应具有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9、投标代表须持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光伏南路4路盐业办公楼103房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光伏南路4号盐业办公楼103房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919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