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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驷轩分场C5、C6、D5、D6、D7、D8、D9场地招租公告
来源:综合管理中心 | 作者:榆亚盐场 | 发布时间: 2024-01-23 | 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不动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驷轩分场602组场地中的C5、C6、D5、D6、D7、D8、D9场地招租文件

一、基本情况

1.场地位置:三亚市吉阳区安罗村榆亚盐场路,现状为仓储堆放(竞租人可自行前往勘查

2.招租期限:1年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场地面积C5地块14.85亩、C6地块2.79亩、D5地块9.62亩、D6地块1.85亩、D7地块3.32亩、D8地块4.06亩、D9地块3.57亩,共计40.06亩。

4.竞租要求:以上7块场地统一打包竞租,不可分割竞租。

5.竞租底价:16000/亩/年

6.场地用途要求:按现状出租现有招租范围内的土地及资产。(1)不得改变土地用途;(2)严禁乱开、乱挖新建、改建、扩建土地,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3)不得经营或从事其他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

7.竞租方式:采用报名竞价的形式(见附件)。报名人应在最低租金控制价基础上自行填报租金金额,本次招租设置1轮报价,价高者。(报价低于前述租金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场地卫星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社会自然人报名都可参与本项目。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法人凭有效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招租活动。

2.自然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失信记录。

三、招租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意向的竞租人可电话、微信联系获取电子版招租文件

四、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纸质文件需密封),截止时间:2024126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递交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号榆亚盐场有限公司5楼项目开发部办公室

3.确定成交人:拟定在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封竞租文件,资格审核无误后,确定价高者为成交人,招租人通知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未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未缴纳租金及押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从竞报价从高到低顺延为成交人。

五、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按竞租地块底价×面积(请备注名称+C5、C6、D5、D6、D7、D8、D9场地竞租保证金)。

招租方指定以下账户为竞租保证金缴付账户:

收款账户: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账号:22010262292003144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2.如竞租人在招租过程扰乱招租秩序或违反招租规定而致使招租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竞租保证金不退。

3.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在招租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4.竞价成功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转为场地租并补充成交价一年租金及成交价的15%金额作为押金发送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不补充租金及押金的,视为放弃成交权,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押金待合同期满并且承租人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如承租人未能按本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使用或经营,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押金。

六、竞价要求

因场地存在特殊情况,在报价相同情况下,场地当前实际使用者(按场地现状实际使用者)优先承租。

、其他事宜

1.承租人不得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负责赔偿。

2.出租人通知竞租人成交通知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3.对恶意竞租成交后不按招租文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或个人,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退,招租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且3年内不得参加招租方的任何招租

4.本次招租地块,出租人只交付土地,水、电、路等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承租人必须在提交竞价文件前必须自行进行现场勘探和向我司咨询该地块的具体情况如竞租人未勘探现场的情况下就投递竞价报名表,视为场地符合竞租人的租赁要求,成交后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放弃成交权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违规惩罚、信访举报、停业整改等引起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并协调解决。如因承租方使用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属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界址内的土地保护,不得给他人占用和侵犯。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将该土地及地上资产以转租、分租、合作、合伙、承包、股权转让等方式改变。禁止取土,变卖土地资源。禁止在承包区域内填土堆土。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及居民生活环境,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做好还原处理。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污染土壤,对原有已成型树木(如有)不得砍伐。若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破坏环境,水体污染等责任。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严禁私自将土地硬质化、在地表以上形成任何地面构筑物和建筑物(包括临时性彩钢、集装箱等)。如有需求(包括在租赁方原有资产上维修改造)需向招租人提前报备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方土地及资产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全部资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归租赁方所有。

9.合同履约期间,土地用途不得超出本项目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10.在承租期内属地政府或招租方需要收回本区域,承租方同意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于收到招租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好退租处理,并与招租方办理场地交还手续。双方根据实际承租期限据实结算租金,除此以外,招租方或属地政府无需因解除合同和提前结束租赁期而给予承租人生产成本、利润、搬迁等任何名目的补偿、赔偿,承租方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11.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提前终止后,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对土地还原处理,招租方有权代为还原,土地上的遗留物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置,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招租方代为还原处理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1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出租人自行开发该地块,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在该地块投资的附着物应自行搬离,不能搬离的附着物(添附物)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

13.承租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招租文件的规定,除明确约定无需通知出租人可立即单方解除的事项外,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发书面整改通知;承租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租: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号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13813784928、陈先生150919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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