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年度末需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现针对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事项,邀请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询价比选。相关事项如下:
1.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公允价值评估
2.评估范围:
(1)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碧海大道13号吉安花园19套建筑面积共计为1775.84平方米的房地产和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路水岸金都小区二楼整层建筑面积为1,496.37平方米的商铺房地产。
(2)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二环路丰兴隆建筑面积共计为8703.82平方米的房地产(住宅、农贸市场、幼儿园、综合楼)和三亚市吉阳区丹州小区A-7第一层建筑面积为492.07平方米的房地产,以及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疏港大道土地面积为26,801.98平方米、文昌市清澜镇山松经济社北侧地段土地面积为16,000.0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海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盐业码头土地面积为9,546.2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亚市河东区二环路丰兴隆安置区A、G栋一楼建筑面积共计为917.31 平方米房地产。。
3.评估时点:2022年12月31日,同时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文昌土地按要求追溯披露202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4.工作成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提交时间:2023年1月31日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6.资格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具备以上资产评估事项的相关资质要求,资产评估师通过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无任何限制执业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7.报价要求:报价总额不得高于肆万元(肆万元整),报价总额中应分别列示各子公司金额,报价总额为包干价(包含差旅费等费用)。各单位按报价函(附件2)格式进行报价,盖章封印后送交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12:00。
8.机构确定:公司通过询价对比和评议,确定最终资产评估机构,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指定联系人。后续合同相关事项,按公司规定办理。
项目事项垂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唐诗盈 联系电话:13698928126
附件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清单(点击查看)
附件2:报价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