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
脱水厂车间地面改造及到114和112的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脱水厂车间地面改造及到114和112的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单位来人或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脱水厂车间地面改造及到114和112的道路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墩头分场
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脱水水厂地面改造及脱水厂至114仓库和112仓库的道路建设工程,其中:
脱水厂改造工程。a)主要是对原有混凝土地面的改造,其中成品仓库约270m2,脱水车间约40m2,原盐缓存区约205m2。b)成品仓库采用C3O细石混凝土直接浇筑,表面做收光处理,因该仓库为食盐仓库,故要求在施工前必须对地面进行清洗,确保质量要求。c)脱水车间及原盐缓存区,均采用C30细石混凝土浇筑,表面采用水性聚氨酯砂浆自流平做封面处理,其材料必须达到食品级标准。
脱水厂至112和114仓库道路为室外道路工程。路面宽度分别为:4米、3米和2.5米。其中4米道路约248米,3米道路约135米,2.5米道路约70米。
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为合格标准。
5、招标控制价:68.7万元
6、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含以上)资质且具有从事过该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
3、注册资金300万(含)以上,近3年内(2021-2023)有施工过道路工程案例或类似工程案例;
4、近3年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8、投标代表须持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17:30,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办公楼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话联系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每份收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03月30日11:30,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
联 系 人:文经理
电话:13976139060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