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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项目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综合管理中心 | 作者:陈永涛 | 发布时间: 2023-08-08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人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招标人文昌项目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诉讼一案。

一、项目名称:文昌项目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案项目。

二、项目简介

2008年4月9日,招标人A公司签订《合作开发经营文昌土地项目合同书》约定合作开发项目,由招标人出地,A公司出资建设。

2018年1月8日,招标人A公司产生合资、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A公司起诉要求将《合作开发经营文昌土地项目合同书》履行至2019年4月8日。该案件经过两审,于2018年11月8日,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应当进行履行合同至2019年4月8日。

2023年6月25日,因多年来未进行开发,A公司向法院起诉招标人,要求招标人返还6087373.00元及利息16546253.00元以及投资收益48176189.00元,以上诉求合计标的额为70809815.00元。

三、招标范围

代理服务包含诉讼(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如有))、执行、因本诉引发的衍生程序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权异议、撤销权之诉、代位求偿权之诉、应诉、听证、复议、申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各类法律程序或事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服务能力、资金等;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与项目相对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声誉;

(五)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六)近三年(202011日起,下同),未因重大执业问题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且财产未被冻结或破产状态;

(七)不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被处罚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曾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曾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近三年来,投标人代理过房地产、土地纠纷诉讼案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389日至202381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电话联系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091902019

注:保密承诺函需注明投标人指定邮箱,用于接收招标人答疑回复文件等。

六、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141500分。

(二)本次报价文件采取线上邮箱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应以PDF格式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于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九、招标单位

名称:海南榆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0919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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